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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逐条逐句学《条例》第33讲:(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条)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

2026-06-21|4,199|10 次阅读|登录后可下载

第33讲:(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条)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

第33讲:(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条)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




大家好,今天我们开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的第七章,也就是“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今天要讲的是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条。




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在党章中,党的组织制度的第一项,就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大家可以参见党章第十条对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个方面的说明,文字过多,请移步阅读原文。对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本条列出了四种行为:


第一种比较好理解,就是对于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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