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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逐条逐句学《条例》第35讲:(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六条)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三)

2026-06-21|3,522|7 次阅读|登录后可下载

第35讲:(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六条)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三)

第35讲:(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六条)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三)




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的第七章,也就是“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今天要讲的是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条说的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情况。中共中央2019年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的第十一章对纪律和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其第五十九条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遵守的纪律,就包括“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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