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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治党员“贪腐病”

2026-06-22|1,959|8 次阅读|登录后可下载

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治党员“贪腐病”

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治党员“贪腐病”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深刻总结,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是精准防治党员“贪腐病”的四剂“良方”,我们要将“四种形态”充分运用到当前实践工作中去,不断推进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护好“树”,治病于未起。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一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要保持党员肌体的健康,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贪腐“病毒”还未感染之前根除它,“治病于未起”,保护好每一棵“树木”,才能有茂密的“森林”。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党员提醒告诫,敲警钟,常咬耳朵、扯袖子,常红红脸、出出汗,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提醒,“消未起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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