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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逐条逐句学《条例》第10讲:(第十二、十三条)关于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

2026-06-21|3,341|2 次阅读|登录后可下载

第10讲:(第十二、三条)关于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

第10讲:(第十二、三条)关于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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