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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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2)(1)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
按照党章和《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2008年4月以来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形成了一笔清理收缴的党费。为做好清理收缴党费的使用工作,确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用出好的效果,经报党中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这笔清理收缴党费的使用,要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基层的关爱关怀,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普遍意愿,既相对集中资金办几件实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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