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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2026-06-22|1,953|10 次阅读|登录后可下载

关于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 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各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支部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根据自治区《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党支…

关于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


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各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支部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根据自治区《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宁组通[2021] 37号)、县委《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平党办发[2021]42号)要求,现就城关镇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点确定


(一)坚持精准联系。党委书记要带头带动,班子成员在联系村居中确定1个党支部作为工作联系点,具体联系点见附件。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一般不作为本人联系点,但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并发挥表率作用。


(二)坚持统筹兼顾。确定联系点要充分考虑各方因素,注意与基层党建联系点等其他定向联系工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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