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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区社会组织约见谈话工作规定

2026-06-22|3,151|登录后可下载

关于XX区社会组织约见谈话工作规定

关于XX区社会组织约见谈话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培育扶持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参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X〔2016〕X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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