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文库
报告word预览 200 字会员专享

关于XX区社会组织约见谈话工作规定

2026-06-22|3,151|8 次阅读|登录后可下载

关于XX区社会组织约见谈话工作规定

关于XX区社会组织约见谈话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培育扶持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参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X〔2016〕X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组织约见谈话(以下简称谈话),是指XX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必要时所采取的,以谈话方式,督促、建议、指导社会组织建立、执行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警示、劝诫社会组织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其不当行为的行政监管方式。




第三条谈话包括登记服务谈话、任职提醒谈话、警示告诫谈话三种类型。




登记服务谈话,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在所...


> *...后续内容请开通会员或登录后查看完整版...*

剩余内容已隐藏

查看完整内容需要订阅会员

基于此范文写作

相关文档

基于语义相似与实体关联的智能推荐

浏览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