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文库
报告word预览 200 字会员专享

信访事项复查办法规定

2026-06-21|2,101|1 次阅读|登录后可下载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信…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复查,是指信访人不服办理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而提出请求,依法由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剩余内容已隐藏

查看完整内容需要订阅会员

相关文档

基于语义相似与实体关联的智能推荐

浏览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