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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自负”是法治建设不能突破的底线

2026-06-21|2,394|7 次阅读|登录后可下载

“罪责自负”是法治建设不能突破的底线 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是,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

“罪责自负”是法治建设不能突破的底线


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是,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并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报告认为,此种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这一表述重申了一个常识,那就是,“罪责自负”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治建设各个环节都不能突破的底线。


罪责自负原则,又称罪及个人原则或个人责任原则,是指任何人不因他人的不法行为受处罚。它意味着国家在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时,不能将犯罪人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第三人,不能搞“捆绑式处罚”。与罪责自负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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