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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或修改重点条文解读

2026-06-22|13,105|10 次阅读|登录后可下载

党课讲稿:《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或修改重点条文解读

党课讲稿:《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或修改重点条文解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为了帮助大家深入学习理解、贯彻执行好《条例》,针对《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点条文,本期我们约请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同志从修改背景、理解执行等方面进行权威解读。


一、关于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


【条文】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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