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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与对策(银行)

2026-06-22|4,158|8 次阅读|登录后可下载

我国县域金融监管体制发展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县域金融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地方金融发展并不活跃,金融机构主要以国有商业银行县级分支行及地方所属农信社为主,金融监管主体主要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在县域的派出机构为主。2003年之前,县域金融监管主体…

我国县域金融监管体制发展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县域金融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地方金融发展并不活跃,金融机构主要以国有商业银行县级分支行及地方所属农信社为主,金融监管主体主要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在县域的派出机构为主。2003年之前,县域金融监管主体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为主。2003年设立银监会后,形成以人民银行县支行和银监会、县监管办共同监管模式,其中县银监办负责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


2005年后,随着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环境的快速发展,县域内迅速出现各类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及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新产品,推动影子银行体系的高速扩张,带动交叉监管领域的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涌现。2008年后,为鼓励地方金融发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中央逐步放权允许地方政府批设地方性金融机构,并将农信社管理交由省级地方政府负责,地方金融发展驶入快车道,各类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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